醫保個人賬戶可支付配偶子女醫療費
市醫保局強調醫保個人賬戶不是社保卡 社保卡只能本人實名使用
本報訊(記者 解麗)昨日,市醫保局發布《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補充通知》。通知明確,北京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同時,探索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支持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有關精神,增強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互助共濟性,提高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對個人賬戶使用范圍進行明確。
通知明確,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個人賬戶探索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支持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北京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該項內容在國家“探索個人賬戶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的原則下,結合本市實際,明確了可探索用于本市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支持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其他支出。
據了解,“職工醫保家庭共濟”指的是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內資金家庭成員共濟使用。市醫保局強調,“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并允許家庭成員共濟,但并非醫保卡就可以全家使用了。市醫保局表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是醫保部門為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建立的一個賬戶,用于記錄、儲存個人繳納的醫保費和單位繳費中按比例劃入的醫保費。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不設立個人賬戶。
市醫保局強調,醫保個人賬戶不是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本人實名使用。按照國家關于“本人參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則,參保人員應持本人社保卡實名就醫、購藥,并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依據國家《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冒名就醫、購藥,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涉案人員將被暫停醫療費用醫保實時結算;還要接受醫保行政部門的罰款(騙取金額的2至5倍)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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